编辑: JZS133 2015-02-06

(一)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神华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神华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 (国资改革[2004]1005 号) 的批准, 于2004 年11 月8日以经评估及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评估结果的相关资产、负债及权 益作为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本公司.

(二)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的唯一发起人为神华集团.在改制重组并设立本公司时,神华集团将其 煤炭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及港口运输等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 负债和权益作为出资注入本公司,保留了与其存续业务和经营有关的资产、负债和 权益,包括煤制油、煤化工、投资与金融业务以及规模有限的煤炭生产、电力和其 它业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089,620,455 股,假设本次发行

18 亿股 A 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神华集团(SS) 14,691,037,955 81.21% 14,691,037,955 73.86% 社会公众股 3,398,582,500 18.79% 5,198,582,500 26.14% 其中:H 股3,398,582,500 18.79% 3,398,582,500 17.09% A 股001,800,000,000 9.05% 合计 18,089,620,455 100.00% 19,889,620,455 100.00%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指国家股股东.

(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三)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

2007 年6月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份 类别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类别股 百分比 占总股本 百分比 简要说明

1 A 股 神华集团 14,691,037,955 100% 81.2125% 本公司 控股 股东2H股HKSCC NOMINEES LIMITED 3,289,540,849 96.7916% 18.1847% 在香港 注册 成 立的一 家香 港 结算代 理人 公司3H股PERFEX OVERSEAS LIMITED 103,741,000 3.0525% 0.5735% 机构投资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序号股份 类别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类别股 百分比 占总股本 百分比 简要说明

4 H 股HSBC NOMINEES (HONGKONG) LIMITED 639,500 0.0188% 0.0035% 在香港 注册 成 立的一 家香 港 结算代 理人 公司5H股CHU CHENG SAU WAH 200,000 0.0059% 0.0011% 自然人

6 H 股YAM KAM MING 200,000 0.0059% 0.0011% 自然人

7 H 股COASIA LIMITED 14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