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2-08 |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指出生产企 业需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深入开展产 品生态设计.
2017 年8月工信部出台了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 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 模块和标准箱尺寸规格进行明确要求,对于不同 类型的车型分别电池适用种类及具体尺寸参数进行详细规定. 《规格尺寸》的提 出,统一了动力电池尺寸规格,降低了动力电池的回收拆解难度.2018 年1月颁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回收利用 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生产企业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对 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 易回收利用设计. 材料尽可能使用可再生材料, 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2.2 溯源编码及信息化平台建立
2016 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等发布的《电动汽车动力 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以下简称《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提出推动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 由电池生产企业对电池进行编码以便信息得以 追溯.2018 年1月工信部出台的《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工信部建立动 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 编码技术标准及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电池生产企业应 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唯一性编码;
汽车生产 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对应关系, 并委托 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用户(产权方)溯源信息,告知用户 在二手车交易等用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溯源信息的要求与程序;
动力蓄 电池维修更换机构、 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溯源信息系统中建立动力蓄电池编 码与新能源汽车的动态联系;
梯级利用企业要按照统一编码标准对梯级利用电池 进行重新编码和加贴标识,准确记录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类型、容量、产品编码等)、拆解检测、综合利用及产品流向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 池综合利用数据库,并同时保留原动力电池产品的编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指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及时在 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 中准确填报其拆卸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类型、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2017 年出台的《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发布时间 2017-07-12, 实施时间 2018-02-01)标准明确该动力电池编码适用于汽车用动力电池的生产、 销售、使用、维护、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环节,确定了电池编码的基本 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以及数据载体.标准所规定的代码系统使电池信息确 认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得以实现,为电池回收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3 报废动力电池回收主体及责任 《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定,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 企业(含进口商,下同)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 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和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应分别承担各自 生产使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 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而2018 年1月工信部出台的《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强调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从生产、使用、利用、贮3存到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回收利用管 理暂行办法》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 级)内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服务网点集中贮存废旧 动力电池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