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2-09

2017 年10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10 月23 日,公司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根据经修订的一九七 六年《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相关规定下的美国反垄断审查所 适用的等候期(包括任何延期)已经届满,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美国反垄断审 查.

2017 年12 月5日,就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合并条例》进行的反垄断审查 方面, 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允许本次要约收购继续进行, 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欧 盟的反垄断审查.

2018 年5月15 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 )办 公厅下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发改办外资备(2018)347 号) (以下称 "通知书" ) . 根据通知书, 国家发改委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收购东方 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18 年6月29 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原商务部反 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反垄断审查函[2018] 第12 号) ,决定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 权案不予禁止. 本次要约收购中关于通过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的先决条件已 达成.至此,本次要约收购的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2018 年7月6日,公司及 Faulkner Global 联合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 以及东方海外公告并寄发 《瑞银代表联席要约人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 以收购东方海外 (国际) 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综合文件》 及其配套文件.

2018 年7月6日,Faulkner Global、东方海外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签 订了《国家安全协议》,承诺向第三方出售东方海外持有的美国长滩集装箱码头 的运营实体, 并在出售前实施相关信托安排.本次要约收购各方已收到一封美国 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于2018 年7月6日发出的信函,基于 《国家安全协议》 的签署, CFIUS 已确定目前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未解决的美国 国家安全事宜. 根据东方海外控股股东的不可撤销承诺,其已就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即429,950,088 股东方海外股份)接受要约.2018 年7月13 日下午 4:30,关于本次 要约收购,已就 475,261,974 股东方海外股份收到要约的有效接纳,占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东方海外投票权约 75.95%.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函件(其全文载于综 合文件)中"要约的条件"一节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因此,公司、Faulkner Global 及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宣布要约于

2018 年7月13 日在所有方面 成为无条件.如综合文件所披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15.3 条, 凡有条件要约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不论就接纳或所有方面而言),则该项要约 其后应维持可供接纳不少于

14 天.因此,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直至

2018 年7月27 日(星期五)下午 4:00 为止.有关要约结果的进一步公告将于

2018 年7月27 日(星期五)刊发. 公司通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重大风 险提示"章节,提示了本次要约收购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