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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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值班工作的股室 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 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县级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 的,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后果特别严重、 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 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 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 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制 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7 - 兰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兰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兰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兰坪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案) 管理, 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 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应急预案, 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 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 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 分级负责、 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分类和内容 分类和内容 分类和内容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 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 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 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 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
8 -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 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 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 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相邻、相近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 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 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 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不同层级的预案 内容各有侧重.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 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应 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 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