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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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 年修订 年修订 年修订 年修订) )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1 目目目目录录录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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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法》公布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字(1992)年第
417 号文批准,公司以社会募集方式 设立;
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30000100005255.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1990 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1994 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ORIENT GROUP.INCORPORATION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40 号 邮政编码:150001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6,805,374 元.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