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2-26 |
第二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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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各种优质产品和社会服务, 创最佳社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会效益.在确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国家增收的前提下,不断增强企业实力,努力 发挥股份制企业优势,富国富民,振兴经济.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 货物 (或技术) 进出口 (国 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 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
物业管理;
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 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
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品,开发 无银触头相关产品;
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股股股股份份份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3,000 万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66,805,37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425,735,120 股,流通股 1,241,070,254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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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转股形式增加股本;
1 .公司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转股 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 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2 .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和安排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3 . 公司遵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于每年年检期间,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