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5-02-26 |
5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一直积极探索其他业务机遇,致力扩大及巩固本集团现有业务并拓展蕴藏庞 大增长潜力之新市场.鉴於中国政府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各项有利政策及激励 措施,本集团拟於中国发展 「文化旅游」 ,以把握中国旅游业之增长机遇.董事预期, 本集团发展文化旅游业务将可扩充业务组合、增加收入来源,并有可能提升其财务表 现. 董事相信,收购事项将有利於本集团文化旅游业务之发展,理由如下: (i) 就董事深知及确信,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是中国首家及全球第二家采 用 「航天」 项目为主题之室内主题乐园;
(ii) 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被中国文化部评选列入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重点 项目手册之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之一,因此获得中国政府及其他地方机关及机构 之各类支援 (例如资金、技术支援及专业谘询) ;
(iii) 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於过去两年已发展成为一流旅游项目,并被中国 国家旅游局评选为2017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之优选旅游项目之一;
及(iv) 收购事项使本集团能够(a)透过经营设施完善之知名文化旅游项目 (即梦东方未 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 并收取门票费用,启动文化旅游业务并扩阔收入流;
(b)利 用梦东方未来世界之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促进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 之开发、营运及维护;
及(c)透过减少主题乐园及或文化旅游项目规划、发展及 营运之内部资源之使用,提升本集团经营效率.
6 董事亦相信,梦东方未来世界航天主题乐园是本集团具备营运文化旅游项目之雄厚 实力与经验之印证,凭藉该主题乐园之营运经验与成功,本集团将可透过自身发展或 与其他知名机构合作,促进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 董事 (周先生除外,但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梦东方未来世界收购协议之条款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代价) 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并於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出售事项 天洋蜂巢出售协议 天洋蜂巢出售协议之详情及主要条款载於下文: 日期 : 2017年10月9日 订约方 : 三河梦东方 (作为卖方) 北京蜂巢 (作为买方) 标的事项 : 天洋蜂巢之92%股权 代价 : 约人民币31.1百万元 (相当於约36.5百万港元) ,根用 东方与北京蜂巢根煅蠓涑察2017年6月30日之资产净值 公平磋商后厘定. 出售事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