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2-27 |
0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 提列较多的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 度.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在正常折旧年 限基础上, 直接缩短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取得时直接计入 成本费用可看作是缩短折旧年限的特例) ;
②采用双倍 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能促进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和企业技术进步,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基 于此, 国务院选择性地部署了加速折旧政策. 本文拟从会 计处理和实物管理的角度, 探讨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和 应用.
一、 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 国务院部署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其内容有三 个方面: ①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 研发的仪器、 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允许一次 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超过
100 万元的, 可按 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 折旧. ②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 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③对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 船舶、 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允许 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 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一)对内容①的执行 内容①是针对企业研发设备的加速折旧政策. 该政 策有时间的限定和固定资产用途的限定, 但没有适用行 业的限定. 单价
100 万元 是该政策下进行会计处理的 分水岭 . 1. 单价在
100 万元以下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的账务 处理和实物管理. 对2014年1月1日后取得已提折旧的用 于研发的且单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执行加速折 旧政策时, 按账面价值转入 研发支出 科目, 即按账面价 值, 借记 研发支出 科目, 按已提折旧额, 借记 累计折 旧 科目, 按已提减值准备, 借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 按账面原值, 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并设置和登记固 定资产备查账. 笔者认为也可以按下列方法处理: 保留固 定资产账面记录, 只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折旧, 借记 研 发支出 科目, 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这种做法省略了固 定资产备查账, 不影响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 不影响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 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有利于固定资产实 物管理. 执行加速折旧政策后, 取得单价在100万元以下用于 研发的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研发成本, 以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为例, 借记 研发支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如此一 来, 账面上就没有该固定资产的实物记录, 而实际资产仍 在使用, 造成账实不符, 在研发设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容 易造成丢失或公物私用, 不利于企业资产管理. 为避免这些现象出现, 应加强设备的实物管理, 可采 取两种方法: 一是设备查账, 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的固定 资产进行辅助登记;
二是创新账务处理, 登记固定资产卡 片.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取得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 时, 借记 固定资产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额) 科目, 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同时一次性提足折旧 (全额计提折旧) , 计入成本费用, 借记 研发支出 科目, 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2. 单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