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02-27 |
2 目录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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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4
3 定义.4
4 制定依据.5
5 执照颁发管理机构和职责.5 5.1 颁发管理机构.5 5.2 民航局主要工作职责.5 5.3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6 5.4 航科院主要工作职责.6 5.5 飞行机械员的权利和义务.6 5.6 运营人主要职责.7 5.7 法律责任.7
6 执照相关说明.8 6.1 身份证明.8 6.2 执照编号.8 6.3 档案编号.8 6.4 飞行经历记录签注以及经历核实.9 6.5 执照有效期.9 6.6 飞行机械员执照格式规范.10 6.7 飞行机械员认可函格式规范.11 6.8 航空知识考试.12 6.9 实践考试.12 6.10 执照补发.12 6.11 考试收费.13 6.12 档案管理.13
7 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颁发程序.13 7.1 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表.13 7.2 申请受理程序.13 7.3 受理窗口.14
3 7.4 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初审.14 7.5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14 7.6 地区管理局.15
8 飞行机械员执照更新申请.15
9 型别等级技术检查员.15 9.1 资格要求.15 9.2 履职要求.16
10 飞行机械员认可函申请颁发程序.16 10.1 适用范围.16 10.2 执照确认.16 10.3 申请颁发飞行机械员认可函程序.16 10.4 档案保存.18
11 废止和生效.18 附件
1 飞行机械员执照样例.19 附件
2 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表.20 附件
3 飞行机械员执照更新申请.21 附件
4 境外(地区)飞行机械员认可函申请表和认可函.22 附件
5 飞行机械员实践考试工作单.23 附件
6 飞行机械员技术检查工作单.24 附件
7 飞行经历记录本样例 Logbook.26 附件
8 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流程图(略,用于民航局网站公布) 附件
9 境外(地区)飞行机械员认可函申请流程图(略,用于民航局网站公布)
4 1 目的 为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 部第
1 次修订,以下简 称CCAR\63 部) 的贯彻实施, 本管理程序给出了飞行机械员执照颁发的全流程相关标准程序 说明,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以及申请材料档案归档等.
2 适用范围 (1)依据第 63.7 条(a)款,飞行机械员是指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运行规章确定需要 飞行机械员的航空器上操纵和监视航空器动力装置和各个系统在飞行中工作状态的人员. (2)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以及负责运营人日常监管的监管 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等级、认可函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各级监察员. (3)飞行机械员执照或认可函申请人或持有人、航空器型号审定需要配备飞行机械员的 航空器运营人及其从事飞行机械员执照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执照管理员) ,在从事飞行机 械员执照训练、 申请、 作为机组必需成员参加飞行以及从事飞行机械员执照日常管理的人员 都应遵守本程序.
3 定义 本程序使用的定义如下: (1)飞行机械员,是指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运行规章确定需要飞行机械员的航空 器上操纵和监视航空动力装置和各个系统在飞行中工作状态的人员. (2)国家航空器,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3)境外飞行机械员执照确认,是指由飞行标准司向原执照颁发当局发出要求确认其执 照真实有效性的函件,在收到答复后,由飞行标准司确认该执照及等级有效性的全过程. (4)试飞,是指适航审定部门所要求的航空器试验飞行. (5)新机型训练,是指国内无法提供合格教员而由新机型制造商或销售方派出的境外飞 行机械员在新机型上提供的机型改装训练. (6)协助建立新机型运行经历,是指由境外飞行机械员对已完成新机型改装并取得相应 型别签注的飞行机械员, 协助建立运行规章所需新机型运行经历的过程, 但该飞行机械员不 计入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7)特种作业训练,是指因运行操作复杂、飞行技能要求较高,国内现有飞行机械员暂 时无法胜任该项工作而由境外驾驶员在特种作业运行中为运营人逐步培养熟练飞行机械员 的过程,该过程不涉及执照或等级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