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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产品生产必备条件 (硫酸产品部分) I 目录1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 审定与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硫酸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 企业生产硫酸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 硫酸产品检验项目.7 5.4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8 5.5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8
6 证书和标志.10 6.1 证书.10 6.2 标志.11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1
8 监督检查.12
9 收费.13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3
11 附则.13 附件
1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4 附件
2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4 附件
4 企业实地核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5 附件
5 检验报告.36 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40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硫酸产品部分)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 《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 局2009 年第
16 号公告)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6]413 号) 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硫酸产品划分为
1 个产品单元、2 个产品品种(见表 1). 表1硫酸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及生产方式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品种 规格等级生产方式 硫酸
1 工业硫酸# 浓硫酸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分装 发烟硫酸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生产、分装
2 蓄电池用硫酸 稀硫酸 优等品、一等品 生产、加工、分装 浓硫酸 优等品、一等品 生产、加工、分装 注:标#的为涉及产业政策品种.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硫酸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 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硫酸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 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