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3-17 |
40 号令)的规定, 硫酸产品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 3.7.1.1 淘汰类:4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2005 年). 3.7.1.2 限制类:2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3.7.2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
1 内产品的企 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 类别 栏填写 危险化学品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硫酸 , 产品单元 栏按表
1 的 产品单 元 栏填写;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按表
1 的 产品品种 、 规格 、 等级 和 生产方式 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申请列入表
1 内标 # 号产品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产业政策管理 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1.1.5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 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4.1.1.6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www.aqsiq.gov.cn 产品质量监督 页面 生产许可 栏目下载). 4.1.1.7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 4.1.1.8 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9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10 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 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 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 (按 产品标准中规定以每一贮罐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标明 试制品 后,方可 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 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