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3-17 |
5 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
1 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 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
2 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 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 制. 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 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 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 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 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 实地核查 工作终止.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 (见5.5.1)抽封样 品,填写《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5) 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 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