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3-17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 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2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 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硫酸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 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8 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84885009

84885418 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瑞英 孙琳2.3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 .危险化学品无机分部设在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硫酸产品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

配合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硫酸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无机盐产品审查分部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

85 号 邮政编码:300131

电话:022-26689275

26689118 传真:022-266892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琪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硫酸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硫酸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 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87673069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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