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3-20 |
1 -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16 年8月-2-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 - -
2 - -
3 - -
4 - -
1 -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经辽宁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10000004935110 号.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
1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 号第三置业大厦 A 座3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玖佰肆拾万元;
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亿零玖佰肆拾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投资;
给排水管网建设及投资;
城市燃气及 管网投资;
城市服务项目的建设及投资;
城市旧城改造;
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 的建设及投资,项目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及零售. 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龙剑实业有限 公司、北京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辽国际工业总公司、香河东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万方天润城镇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沧州市广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绥芬河 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北京万方鑫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 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2 -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2016 年1-6 月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 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