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03-20 |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
3 -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 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权益 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以 减:库存股 项目列示.
4、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 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 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 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相关事实和 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对合营安排 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 资产或负债;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 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 相关负债的,参照共同经营参与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合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
4 -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进行会计 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