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4-02 |
(B)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C)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D)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c.3.3(j)
4 《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第C.3.3条c.3.3(d)
3 (E) 是否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
及(F) 是否遵守 《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
3、 在执行本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委成员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并协 调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 与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开会两次,其中至少一次无高级管理层参加与外部审计 师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会秘书可以列席;
及审计委员会应考虑於该等报 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由公司 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员 (如有) 或外部审计师提出的任何事项.
(二)审查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及其执行情况:5
1、 持续监督及审查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及内部控制系统,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以确保公司设有并维持合适及有效的内部控制系 统;
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阅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并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检查和评估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执行本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 (A) 至少每年取或审查一次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子公司) 的内部监控系统 是否有效;
(B) 确保有关检查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 合规监控.审计委员会在进行年度检查时应特别关注: (i) 自上年检查后,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转变,以及本公司 应付其业务转变及所在环境转变的能力;
(ii) 审议由管理层制定的关於内控制度有效性的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检查管理层持续 监察内部监控系统的工作及素质,及内审稽核功能及其他保 证负责人的工作;
(iii) 向董事会传达监控结果的详尽程度及次数,以协助董事会评核本 公司内控系统的有效程度;
c3.3(e)
5 《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第C.3.3条c2.1 c3.3(f) c2.3 c2.1 c2.3
4 (iv) 如期内发生重大监控失误或发现重大监控弱项,检查因此导致未 能预见的后果或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而该等后果或情况对本公 司的财务表现或情况已产生、可能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会产生重大 影响,并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v) 审查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程序及遵守 《上市规则》的规定,包 括处理及发布内幕信息等程序及内控措施是否有效.
2、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确保 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并维持合适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确保 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内审稽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 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3、 确保本公司有适当安排,以让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 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并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 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4、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 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