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4-02 |
(三)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监控系统功能的足够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 限於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会面并交换意见,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 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确保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得到 协调,并须确保内部审计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四)监督及评估本公司与外部审计师的关系及外部审计师的工作:6
1、 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就外部审计师的聘请 (包括重新聘请) 、更换及罢免,批 准外部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师辞职或辞退 该审计师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察外部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其专业性和审计程序是 否有效;
於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时,须特别考虑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 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於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师讨 论审计性质、审计计划和方法及有关申报责任;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师 是否勤勉尽责;
c2.4 c2.2 c3.3(g) c3.7(a) c.3.3(h) c.3.3(i)
6 《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第C.3.3条3.3(a) 3.3(b) c3.3 (c) c3.3注3
5
3、 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4、 检查外部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 《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审计师就会计纪录、 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响应;
5、 确保董事会及时响应於外部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 《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中提 出的事宜;
6、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两者之间关系;
7、 就外部审计师提供非核数服务须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建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审阅本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 督促本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高级管 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 会.
(六)就公司的企业管治职能向董事会作出汇报,包括:
1、 确保制定并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实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审查并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
3、 审查并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实践;
4、 确保制定、审查并监督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 (如有) ;
及
5、 审查公司遵守 《企业管治守则》 的情况及在 《企业管治报告》 内的披露. c3.3 (k) c.3.7(b) c3.3 (l) c.3.3(m) d.3.1
6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须确保审计委员会有充足的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会同 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供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方面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一)本公司相关内部监控制度及其运行与评估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分析、方案及总结报告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