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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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年第1 0号10月3 1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令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 (
2 ) 省政府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5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
5 0名同志为2
0 1 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 (
1 1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
1 8 )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 1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 通知 (
2 5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控制钢铁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 实施意见 (
3 2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
3 7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0
0 6-2
0 2 0年)的 通知 (
4 2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4 3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
4 8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 (
5 2 ) …………… ―
1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
6 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已经2
0 1 0年9月2 8日省政府第6 9次常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2
0 1 0年1 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全国 二一年十月九日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 督,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社 会健康发展,根据 《 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 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含代行其职能的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下同)及其所属 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 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 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部门 ( 以下简称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和乡 ( 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和乡 ( 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 机构具体负责审计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 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 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审计人 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省农村经 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审计证后,方 可从事审计工作. 审计 人员进行审计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职权 第六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对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 一)财务制度的制定和财务、会计 制度的执行情况;
(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 三)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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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政府令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0年第1 0号
(四)收益 ( 利润)分配情况;
( 五)承包费、租金、利息、土地补 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