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5-01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 经营管理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一)不按规定进行审计,导致农村 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 的;

(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 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 四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规―4―省政府令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0年第1 0号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 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 者拒绝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阻碍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的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构成违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 法》 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

0 1 0年1 2月 1日起施行.1

9 9 7年1 2月3 0日河北省人 民政府公布的 《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冀政 〔

2 0

1 0 〕1

1 4号2010年1 0月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国发 〔

2 0

1 0 〕

1 8号) 和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 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 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 要意义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 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 作,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 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 以人为本 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是落 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不仅对保护我 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保护首都 北京和国家 的安全和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清严重的震情形势, 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 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扎实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 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 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 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 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综合防震减 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

5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

0 1 0年第1 0号 省政府文件 ( 二)工作目标.到2

0 1 5年,基本形 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 陆地及 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

在人口稠密 和经济发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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