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5-05-07

2 1.1.6.1 从事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适于岗位工作的要求. 1.1.6.2 从事与本指南相关工作的焊工应经相关基础知识培训,并按本指南或其他相关 标准的要求在本社或其他权威机构的监督下,经考核合格. 1.1.6.3 持有合格证书的焊工,应在其合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焊接工作. 1.1.6.4 从事焊接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具有较丰富的焊接检验经验. 1.1.6.5 从事桥梁钢结构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取得本社或相关专业认证机构颁发的 II 级及 以上无损检测资质. 1.1.7 试验室与试验装置 1.1.7.1 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试验及其他需要计量试验的试验室应满足试验室 计量认证要求. 与此相关的试验装置至少每年一次由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进行校核, 被检 验的试验机应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1.1.7.2 进行认可试验的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设备和称职的人员,试验装置应保持良好 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

3 第2章 材料的性能试验 第1节 一般规定 2.1.1 适用范围 2.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桥梁钢的常规力学性能试验.本章规定以外的试验,可按本社 《材料与焊接规范》中有关规定或其他公认的有关标准执行. 2.1.2 试验材料 2.1.2.1 试验材料是材料中用于制备试样的部分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材料应 由检验人员选定. 选择试验材料时,应尽可能使它们对材料的质量具有代表性. 2.1.2.2 如果某种处理(如热处理等)会影响材料性能时,试验材料应与原材料经受完 全相同的处理. 2.1.3 试样的制备及试验方法 2.1.3.1 试样制备的方式应不影响原材料的性能.当制备轧材的试样时,应尽可能保留 原轧制面,或尽量接近原轧制面并在钢板宽度 1/4 处截取拉伸、弯曲及冲击试样. 2.1.3.2 截取试样时,若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则应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以消除受 影响的区域. 2.1.3.3 试样在矫直或机械加工时,不可经受过分的加热或冷变形. 2.1.4 试验机 2.1.4.1 所有试验应由适任的试验人员操作.试验机应保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并由本 社承认的机构或标准计量单位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校验. 2.1.4.2 试验机的校验应按本社接受的标准进行,校验的精度应能溯源到主管机关的基 准. 2.1.4.3 拉伸试验的精度应在 1%以内,冲击试验机的量值精度误差不超过 1%. 2.1.4.4 所有的校验记录应完整地保存在试验室内,以备检验人员随时核查. 2.1.5 试样的作废 2.1.5.1 如果因试样制备不合要求或试验机操作不当而造成试验不合格时,可将该试样 作废,并由与原试样纵向相邻部位的原材料上制备的新试样来代替. 2.1.5.2 拉伸试验时,如断裂处与最近的标距标记之间的距离小于标距长度的 1/3,且 达不到规定的最小伸长率时,该试样应予作废,并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1.6 试验温度 2.1.6.1 除冲击试验外, 如无特殊规定, 力学性能试验与工艺性能试验应在室温 (10℃~ 35℃)下进行. 2.1.7 复验 2.1.7.1 除冲击试验外,当任何一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对不合格的项目 可再取

2 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均合格,则该批钢材可以验收. 2.1.7.2 当1组3个冲击试样所得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只要低于规定值的单值不超过

2 4 个,且最多只有

1 个单值低于规定值的 70%,则可再取

1 组3个冲击试样进行附加试验. 附加试验所得结果应与原来的结果合在一起平均,只有当新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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