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05-13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为避免出现一省一策、一县一策,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应与当 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定一个部门,可以是高中或村 (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由其进行学 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 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情况的,优 先考虑: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注意事项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表》 上只有一个公章, 可以由高中或村 (居) 委会或乡镇 (街道) 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加盖. (2)对于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可 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六)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自2014 年7月1日开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 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每年申 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0 元,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不 超过

12000 元, 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 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主要用 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 贷款额度不低于

1000 元,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 和住宿费合计金额, 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 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2.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

10 年确定. 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 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期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 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二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

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3.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 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

12 月21 日调整一 次. 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 宽限期后由借款人按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约定,按年度分期偿 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还款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资 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 月20 日(最后一年为

9 月20 日) ,节假日不顺延. 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 人应在每年

12 月15 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自借款 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 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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