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05-13

(二)申请流程图及操作要点 借款学生 是否预申请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毕业高中 村(居)委会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 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 查询预申请情况 资格审查 谢绝 材料审查 根据高校 情况 进行诚信教育 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审查

10 10 确认回执并汇总上报

10 15 《借款合同》送开行 其余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 通知学生完善手续 超过10月10日的谢绝 是否没有 未通过 通过 有 通过 通过 未通过 未通过 提交申请,导出《申请表》 提交申请,导出《申请表》 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每年

4 月1日(含)至9月30 日(含)前,县级资助中心 可以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 (如2014 年4月1日至

2014 年9月30 日, 可以受理

2014 至2015 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开发 银行商省级资助中心自行确定. 2.受理前,县级资助中心应做好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调试 和准备工作,确保用户能正常登录,U 盾证书在有效期内,合同 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 3.学生通过高中预申请后,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 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直接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 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4.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的首次贷款的学生,需要先在学生 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 再持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 出的《申请表》前往有关部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完成认定 工作后,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 心办理贷款申请. 5.对于预申请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 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 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 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 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需要向申请人说 明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 中加盖公章. 7.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 息管理系统中的 合同套打 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 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 捺印.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需签字或盖名章.县级资助中心应加 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

1 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

2 份.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 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 ,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 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续贷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由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印) ,并在代签处注明代 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 张三 , 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 李四(张三代签) .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可以在县级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 ,填写相关信息 后前往有关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再回到县级资助中心办 理贷款申请.为了更好地为学生及家长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县 级资助中心应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前下 载《申请表》 ,避免学生及家长多次往返. 2.材料及资格审查. 材料审查时, 县级资助中心应严格把关, 确保信贷材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 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资格审查时,应 严格按照借款人申请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标准进行, 对于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谢绝.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 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让学生现场维护.对于坚决不维护 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予以谢绝. 3.诚信教育.自2014 年起,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加 了资助中心 红黄绿灯 预警机制相关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可以结 合预警结果,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化的诚信宣传力度,使诚信宣传 更有针对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4.提醒借款人事项.签订《借款合同》后,县级资助中心应 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借款合同》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以下简称 受理证明 ) ,特 别是《受理证明》下方借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 密码.同时,提醒借款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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