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05-22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挂牌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基永昕 、 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以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 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 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 对《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 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 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回复所列具体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 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挂牌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3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37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37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挂牌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4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 请公司:(1)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 有效性;

(3)结合对外借款、现金活动和购销结算模式等因素,补 充披露并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 对公司生产 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回复】 公司回答部分: (1)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1-4 月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98%、 69.52% 和53.21%, 流动比率分别为 0.

44、 0.

58、 0.84, 速动比率分别为 0.

38、 0.

47、 0.66, 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步升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 偿债能力都有所上升.2014 年公司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的 间接融资方式,公司自

2015 年起进行了数次增资,其中

2015 年融资

800 万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进行了两次增资:第一次融资

640 万元,第二次融资

333 万元, 公司的速动资产、 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 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3.21%,对比同行业 其他上市公司,例如世阳德尔(832169),根据其

2016 半年报,世阳德尔上半 年资产负债率为 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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