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5-23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3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37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