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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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转型后的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 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转 型后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 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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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