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6-04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30 号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已于
2019 年2月22 日经 2018-2019 学年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 的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2月22 日-2-(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培养德、 智、 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括港 澳台侨学生和国际学生. 第三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 各学院根据本规定履行学籍管理方面的职能.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中国人民 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 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学生处备 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14 天. 第五条 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 -
3 - 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
14 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 具有学生处认可的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学生处处务 会研究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做出决定. 学院意见须学 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 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 录, 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 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
2 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部门根据新生报到日提前
30 天将本年 度录取数据提交至学生处,用以制作新生名册及其他新生材料.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学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 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
15 天内向学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 学院初步审查合 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 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纪检监察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监察处、研究生院、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招生就业处、保卫处(部) 、档案馆、 校医院为成员单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 部(处)设立办公室,按照招生规定和学校要求在新生入学后三 个月内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4 -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