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6-11 |
7 年、借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平均利率,借款期间 可根据实际需要循环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公司实际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借款余额范围内,办理协议签 署、借款提取、使用、归还等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 核,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