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06-27 |
1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13 年4月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未决事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并作出补充公告.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500 万股(含10,500 万股) .公司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底价发生调整的, 发行股数上限将视情 况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不低于 14.3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收购江航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航空机电产品技术改造相关项目、民机航空液压操纵产品国际转包合作项目、轿车座 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上述收购江航公司 100%股权中 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事项正在进行中,待该等工作完成后,经审计的历史财 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本次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6、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国资管理有权部门备 案.本次发行方案或相关事项尚需国防科工局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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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
2012 年8月9日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