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6-27 |
3、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能源 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 其担保余额为7,127.25万元.
4、由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通城 天然气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 超过17年.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承担的担保责任为1,020 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5、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6、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11,212.9万元.
7、由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风电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8、 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新疆楚 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不超过17年.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承担的担保责任为 101,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零.
9、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7年.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 为上述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加上述公司银行融资额度,缓解融资压 力,保证生产建设所需资金;
有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降低整体财务成本,符合 集团整体利益.上述公司均为集团控股子公司,集团在对其担保期间均能直接控 制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4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新增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煤投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煤投公司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财务状况,会议同意省煤投公司
2014 年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719.93 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