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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和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由临时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批准并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年度股东大 会及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临时股东大会、二OO 三年五月十三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修订,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和二O 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年度股东大 会修订,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O九年 六月三十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 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 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简称《特别规定》 )和国家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 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它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
1994 年12 月31 日批准,并有批文【1994】第139 号证明,以发起方式设 立, 于1995 年3月25 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于
2003 年3月13 日获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2003]273 号批复,同 意公司变更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的发起人为:南航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南方航空集 团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7]33 号文批准,于1997 年7月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上市,共发行 1,174,178,000 股H股. 公司于
2002 年5月21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不超过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并于
2003 年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70 号文批准, 于2003 年7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 1,0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08 年6月25 日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五股) ,并于
2008 年8月14 日获 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1094 号文批准. 公司于
2009 年2月26 日召开
2009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 年度第
1 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09 年度第
1 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 72,115 万股 A 股股票和 72,115 万股H股股票,并分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