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07-13
1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总股本 2,069,294,44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每10 股转增

10 股, 同时,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发生变化, 为此,需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登记机关所在地等 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需明确有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以及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等事项,为此,经2015 年12 月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

1、原《公司章程》 第二条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 拟修改为 第二条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码 100000000033134.

2、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拟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二、有关注册资本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9,294,446 元. 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38,588,892 元.

三、有关股本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的总股份数为 2,069,294,446 股.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总股份数为 4,138,588,892 股.公 司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四、有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沪港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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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公司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拟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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