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07-13 |
2、原《公司章程》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拟修改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4 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五、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及审议程序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即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的情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间隔期间:除特殊情况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 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 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即 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5%的情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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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 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