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7-17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 管理部门提出意见, 报请本级人民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 业或者关闭. 新修订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生产、 进口、 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 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 品, 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中禁止的工艺, 或者将淘汰的设备 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 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 正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 责令停业、 关闭.进口行为构成 走私的, 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对木炭窑的 监管主体、 强制措施、 罚款方式等存 在差异, 根据 新法优于旧法 的原 则, 应适用最新修订的 《大气污染防 治法》 . 也就是说, 最终有权关闭、 取缔 采用淘汰类生产工艺土质木炭窑的 主体, 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但是 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前置程序, 即先 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 管部门 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按照 职责进行责令停止使用或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 材料或没 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对于拒不 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情形, 再报请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 予以关闭、 取缔. 作者单位: 陕西省长武县环境 保护局 土质木炭窑可依法予以关闭 宫双双 编者按: 在实践中, 对采用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土质木炭窑的监督管理存在着诸多疑惑. 如, 该类木炭窑是否属于一般意义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 三同时 制度中 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监管该类木炭窑的主体是谁? 对该类木炭窑的生产经营者应处以何种方式的处罚?本期围绕这些问题来逐一分析探 讨, 以期为环境执法提供参考依据.

本报记者周迎久 张铭贤邯郸报道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日 前赴邯郸市就太行山绿化和河湖保护治 理立法工作进行调研.他指出, 全省人 大系统要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 促进全省生态环境 保护和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范照兵先后到漳河上游水利枢纽、 西达新大桥、 涉县圣福天路、 云中天路、 复兴区康湖文明生态示范区等地调研河 湖保护治理和太行山绿化工作, 并召开 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他指出, 全省人大系统要紧紧围绕 党委中心工作, 以高质量立法更好地推 动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要深入开展调研,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总结基层好的经 验做法, 强化精品意识, 高度重视相关法 规草案文本的修改完善, 提供高质量的 地方性法规.要结合立法调研, 积极推 动太行山绿化建设, 坚持科学绿化、 创新 绿化、 高质量绿化,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 效益、 生态效益相统一.要贯彻落实水 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确保河湖长制 等落地见效. 河北省人大就河湖保护 开展立法调研 以高质量立法 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本报见习记者李明哲哈尔滨 报道 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 冲洗设备和安装视频监控, 易产生 扬尘污染的区域要设置空气质量 监测设备……日前, 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召开全市施工现场环境标准 化建设暨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检查推进会议, 印发 《哈 尔滨市施工现场环境标准化管理 规定》 , 在全市开展施工现场环境 标准化专项整治.目前, 哈尔滨市 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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