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7-17

6 个督查检查组, 从速从严 处理扬尘污染问题. 依据《规 定》 , 施工现场的围挡, 必须要连续设置, 不得留有缺 口, 不得存在倾斜、 变形、 破损、 脏 污的情况;

不允许在围挡外从事作 业活动或堆放机具设备、 建筑材料 等;

施工现场主体建筑、 配套、 道路、 管线、 庭院、 绿化等所有工程未全部结束 前, 不得拆除围挡和大门. 同时,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必须 设置大门, 与围挡一起构成全封闭 施工环境;

出入口处地面必须硬铺 装, 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宽度不小 于大门宽度, 强度满足车辆通行要 求;

硬铺装出现变形、 塌陷要及时 修复;

出入口处要设置车辆冲洗设 备, 建筑垃圾排放量在两万立方米 以上、 拉运时间大于

15 天的, 必须 安装地埋式自动冲洗设备;

车辆驶 出现场前应将轮胎和货厢外侧清 洗干净, 不得粘挂泥浆、 渣土驶入 城市道路;

出入口处要安装视频监 控系统, 实时监控建筑垃圾排放时 间、 运输车辆超高、 遗漏、 密闭、 水 冲洗等情况. 依据 《规定》 , 施工现场内存放 的建筑垃圾、 渣土、 拌合土、 砂石等 细散颗粒材料和易扬尘材料要集 中、 分类堆放, 并采用防尘网苫盖 严密;

水泥、 石灰粉等粉状材料要 集中、 分类存放在密闭空间内;

现 场内的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 固化 或绿化, 或采用碎石、 防尘网等措 施进行苫盖, 硬化、 绿化或苫盖应 严密, 不得存在裸露土. 施工现场围挡顶部要安装雾 化喷淋装置, 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 的区域以及使用期不足

3 个月的围 挡, 要设置移动式雾炮车、 洒水车 等降尘设备;

现场环境超过标准时 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要开启喷 淋、 洒水装置进行降尘, 否则停止 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边界下风处或 主要车行道路、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区域要设置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规定》 要求, 施工现场内在进 行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 喷涂、 铣刨、 切割, 土石方及铺装道路的预 拌灰土和无机料的碾压等作业时, 必须采取围挡遮盖隔离、 持续喷雾 洒水等降尘措施, 并及时清理废弃 物.风力五级以上或三级以上重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要立即采取应 急响应措施, 停止以上作业. 会议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要定 期考核督查, 将施工现场环境标准 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建 立目标责任、 考核评价、 挂牌督办、 约谈等机制.各部门和各区政府 要充分运用 互联网+监 管 的方式, 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现场实行 动态化智慧监管, 建立监测预警机 制,

24 小时监控, 一旦发生机械设 备运行隐患、 环境污染等问题或重 污染天气, 第一时间处理.对未达 到标准的施工现场, 各级监管部门 将严格管控, 采取 零容忍 态度, 立即责令停工, 依法从严处罚, 并 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曝光. 哈尔滨印发施工现场环境标准化管理规定 工地需连续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装置 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 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 法院判决撤销环保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 撤销的主要原因是, 案件调查处理存在明显的举证责任 混淆 问题, 法院认为不能以 当事人不能拿出合理有效的证 据证明他们在上次处罚后一直未生产 , 作为认定当事人存在 有继续生产的迹象 违法事实的 证据 . 据了解, 在当前环境执法过程中, 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 性.从法律角度上看, 这是一个举证责任不清问题.根据 《行 政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以供参考. 行政部门要认清自身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 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 视 为没有相应证据. 第三十七条规定: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 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 不免除被告的 举证责任. 由此可知, 根据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等, 举证是行 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责任, 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仅是可用可不用 的权利.也就是说, 在违法事实调查认定中, 执法部门的任务 职责是, 获取足够、 充分、 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当 事人则有权利提供自身不违法的证据, 对有关证据进行反驳. 在违法行为调查认定中, 执法部门的任务是以获取的证 据为材料, 给违法当事人编织 违法帽子 , 这顶帽子是否 真 材实料 货真价实 量身定做 , 戴帽人有权利对帽子的 质量 提出异议, 并 讨价还价 .如果挑出了问题, 执法部门必 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说明、 反驳, 或者对漏洞、 瑕疵 进行补充完善. 总之, 无论在证明违法行政存在的 正论 中, 还是在反驳 当事人有关 违法事实不存在 的 驳论 中, 执法部门都是举 证的责任主体, 既要提供证明违法事实的 正面证据 , 也要出 具反驳推到 违法事实不成立 的 反面证据 , 即 双向双面举 证 .如果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反驳当 事人, 都是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违法事实的存在、 成立. 行政处罚要以违法事实为依据 另外, 正面证据 反面证据 不确凿、 不足, 当事人也提 供不出足够有效的 反驳证据 证明违法事实不成立, 即双方 举证出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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