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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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东吴证券 )根据贵司《关 于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 馈意见 ) 的要求, 对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智能交通 或 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公 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用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注: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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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有国有股东.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股东的性质;

(2)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3)公司是否需 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相关依据. (1)股东的性质;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

2 名, 分别为苏州交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及苏州燃气公司有限公司. 交投公司持有公司 91%的股份,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投资 人为苏州市国资委. 燃气公司持有公司 9%的股份,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燃气公司的 营业执照、章程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燃气公司由苏州燃气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和苏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根据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 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苏 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国有产权登记表,苏州城 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为苏州市国资委. 因此燃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国资委. 因此公司两股东均为国有股东. (2)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有限公司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 有限公司系由交投公司出资设立.

2008 年4月8日, 交投公司召开董事会, 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苏州智能公交信息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过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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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苏州智能公交信息有限公司 的决议.

2008 年4月9日,苏州市交通局对上述决议作出了同意批复.

2008 年4月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出具立信苏会验字 (2008)字第

015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8 年4月16 日,有限公司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 年5月6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核发注册号为:

320502000063399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 年10 月24 日,交投公司补办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表》 ,2012 年10 月29 日,苏州市国资委批准同意补办,同意苏州交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

100 万元设立苏州智能公交信息有限公司. (2)设立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了验资并完成了工商登记.成 立的国资批准文件虽为事后补办,但经苏州市国资委批准同意,且已出资到位, 股权不存在争议,故对本次挂牌不造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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