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7-18

1、公司已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2月4日,根据公司申请,苏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苏州智能交通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意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 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批准了公司的股改方案.

2016 年2月2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智能交通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 (苏国资复【2016】17 号) ,批 准了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公司需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 【2000】200 号) .

2、公司存在税务违法行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后续规范措施、并 对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公司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如下:

6 /

32

1、2014 年11 月27 日,公司因发放员工物质奖励 51735.6 元未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3691.37 元而被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罚款 1845.69 元. 事后,公司缴纳了罚款.根据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行为 属非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且已缴纳罚款.

2、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于

2016 年1月21 日向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国税一限改[2016]826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江苏中慧 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税种增值税所属时期(2015-12-1 至2015-12-31)逾 期未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没有 履行法定义务;

现责令你(单位)申报税种:增值税,所属时期(2015-12-1 至2015-12-31) . 同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向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出具苏州国税一不罚[2016]14 号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经该局核查, 江苏中慧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申报税种: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所属时期(2015-12-1 至2015-12-31)逾期未申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显著 轻微,且能主动改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决定不 予处罚. 在上述轻微违法事件发生后,公司组织业务讨论、查漏补缺,并制定《苏州 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 ,就与税务申报缴纳相关 事项明确了岗位分工、强化了岗位职责. 根据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6 年3月22 日出具的 《涉税证明》 , 公司自

2016 年1月1日至

2016 年3月21 日期间,各项税种均按期申报、无欠 税信息、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6 年3月22 日出具的 《涉税证明》 , 截至

2016 年2月29 日,公司无欠税信息. 根据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6 年3月9日出具的 《涉税证明》 ,

2013 年1月1日至

2016 年2月29 日期间,江苏中慧各项税种按期申报、无欠 税信息,也无税务处罚记录.

7 /

32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

2016 年3月22 日出具的 《涉税证明》 , 截至

2016 年2月29 日,江苏中慧无欠税信息.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有效防 范税务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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