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7-18 |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1)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
2011 年5月18 日,有限公司股东交投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5月20 日,交投公司填报关于 增资苏州智能公交信息有限公司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表》 ,拟对有限公司增资
1900 万元.
2011 年5月27 日,苏州市国资委出具苏国资改[2011]44 号《关于变更苏州 智能公交信息有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核准意见》 ,核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同时核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 表人、变更公司地址、变更经营范围等.
2011 年7月5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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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会验 S 字[2011]第14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7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 交投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900 万元,股东以货币 出资;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2011 年7月20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变更事宜核发了注册 号为
3205020000633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一次增资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时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获得了国资部门批准,进 行了验资,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程序合法合规.
3、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1)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
2015 年7月14 日,燃气公司就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表》 ,拟向有限公司投资 276.74 万元,占9%股权.
2015 年8月5日,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燃 气公司作为新增股东实施增资扩股.燃气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276.74 万元(其中197.8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从原来的
2000 万元增至 2197.8 万元, 股权结构为: 交投公司占股 91%, 燃气公司占股 9%. 同日,交投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变更. 同日,交投公司向苏州市国资委提出苏交投[2015]3 号《关于苏州智能交通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申请,申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由燃气公司 以货币形式出资 276.74 万元入股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公司 9%股权.
2015 年8月10 日,苏州市国资委出具苏国资改[2015]81 号《关于苏州燃气 公司有限公司出资入股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准意见》 ,核准以有 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 2798.18 万元,按目前
2000 万元注册资本折算,每股评 估价值为 1.39909:1 扩股并引入燃气公司作为新股东.
2015 年8月2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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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15)BJ04-01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8月14 日,公司已收股东燃气 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97.8 万元整.股东均以货币 出资.
2015 年8月20 日,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2)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程序的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时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获 得了国资部门批准,进行了验资,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程序合法合 规. (3)公司是否需要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相关依据.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