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7-18 |
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取得从事业务的全部资质或许可,并对 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公司及子公司获得了如下业务许可资质,除下列资质外,公司经营无需 取得其他特殊资质或许可,因此公司已取得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或许可.其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公司其他证照虽未做权属名称变更, 但鉴于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为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的行为属于企业性质变更引起的正常变更,所以相关资质证书尚未更 名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不会因公司性质变更导致更名手续存 在法律障碍. 序号 名称 持有人 编号 有效期/颁发 日 颁发机构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 智能股份 苏B2-20140005 2014.5.12-2 019.01.12 江苏省通信管 理局
2 技术贸易证书 智能有限 苏技证独立 字(13)第10006 号2014.4.17-2 017.4.16 苏州技术市场 管理办公室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 9001:2008) 智能有限 12814Q2076 8ROM 2014.3.11-201 7.03.10 中标研国联(北京)认证中心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 9001:2008) 中慧交通 02114Q1021 7ROS 2014.2.28-201 7.2.27 华夏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智能有限 GR20143200
2052 2014.10.31 -2017.10.30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国家 税务局、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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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方税务局
6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 智能有限 15320500KJQ Y000072 2015.6.30颁发 苏州市科学技术 局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智能有限 苏R-2014-E010
7 2014.10.23 颁发江苏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
8 CMMI 三级证书 智能有限 / 2013.12.21-2 016.12.21 SEI
2、对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了与其经营相应的资质, 工商(含质检) 、税务、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中心等主管部门均出 具了公司依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因此,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二节公司业务 之
(三)业务许可资 格(资质)情况、产品质量 进行了补充披露.
4、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 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 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其他应收款 本次反馈回复日
2015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苏州市公共交 通有限公司 367,618.25 苏州市民卡有 限公司 197,769.31 111,470.32 121,555.35 合计 197,769.31 111,470.32 489,1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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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上述关联方款项中与市民卡公司往来款主要系公司存在代收代付市民卡充 值资金, 待市民乘车消费时根据各公交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清算分配给各个公交公 司.由于公交清分结算系统数据认证错误及结算时间差异等原因,会导致各期末 存在对市民卡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因此,公司市民卡公司的往来款,属于正 常的经营行为. 公司与市民卡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公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