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5-08-12

(ii) 持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上限;

及(iii) 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 中国石油集团及中国石油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须就批准收购协议及其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持 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上限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将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收购事项及持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建 议.ING 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i) 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收购事项、持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上限及增加本 公司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

(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及持续关连交易之经修订上限致 独立股东之函件;

(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

及(iv) 股东特别 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I. 绪言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根鍪酃凶什喙刂泄煞ü,透过在北 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之公开招标,安排出售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之有关权益.本公司於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递交申请收购及竞投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之有关权益.本公 司将於资格核证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可退还按金人民币60.0百万元 (约等於69.9百万港元) ,该4按金将於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予本公司 (或本公司代理人) .公开招标於二零一零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结束.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获告知其成功中标. 其后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订立收购协议,,

本公司已有条 件同意收购及中国石油有条件同意出售於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之 60%权益,代价为人 民币18,870.9百万元 (约等於21,973.3百万港元) ,等於中国石油於有关权益公开招标中设定的 底价. II. 收购协议 (a) 日期: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 订约方: (i) 买方:本公司;

及(ii) 卖方:中国石油 (c) 将予收购之资产 根展盒,中国石油同意出售及本公司同意收购有关权益,即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 公司之 60%权益. 於本公布日期,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余下 40%权益由北京控股间接持有. (d) 代价 本公司根展盒橛Ω队柚泄椭劢嗣癖18,870.9百万元 (约等於21,973.3百 万港元) ,将於完成时透过以每股代价股份之发行价向中国石油 (或中国石油代理人) 配发 及发行代价股份之方式支付.发行价由本公司及中国石油按截至首个公开招标日 (不包括 该日) 止最后

20 个交易日之股份平均收市价后公平磋商厘定. 收购协议应付之代价,乃根泄挽队泄厝ㄒ婀斜曛猩瓒ㄖ准鄱宥.底价定 为人民币 18,870.9 百万元 (约等於 21,973.3 百万港元) ,而本公司知悉,该底价乃基於估值 师编制之估值报告所列有关权益於估值日 (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之业务估值约人民

5 币18,870.9 百万元 (约等於 21,973.3 百万港元) 厘定. 根韵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浦惺捅本┨烊黄艿拦径懔憔拍晡淳蠛俗酆喜莆 报表,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113 亿元. 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根愀鄄莆癖ǜ 准则编制之未经审核除税前及除税后纯利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人民币十亿元) (人民币十亿元) 除税前纯利 3.3 2.8 除税后纯利 2.5 2.1 本公司知悉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有关权益之投资成本约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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