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8-12 |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 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跟踪评级报告
3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债 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 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 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发债主体 公司前身为天津市政府住宅统一建设办公室,后改建为天津市建 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天建开发 ) ;
1988 年在天建开发基础上组建 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后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津体 委字【1992】33 号文批准整体改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 银金【1992】479 号文批准,发行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以定向募 集方式成立天房发展.1998 年3月18 日,经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 市人民政府津党【1998】9 号文批准,同意设立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1】50 号《关于核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天房发展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名称:天房发展;
股票代码:600322) ,其控股股东为天津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按 照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天津市国资委 ) 《市 国资委关于组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津国资企改 【2014】
134 号) 文件要求, 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房 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并于
2014 年6月25 日正式更 名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 亿元.上述整合重组 及名称变更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权益发生变化. 截至
2015 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570 万元,天房集团持 有公司 25.11%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 市国资委.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是国家二级企业、房地产开发 一级企业,也是天津市主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截至
2015 年3月末,公司共有控股子公司
13 家. 大公承做的天房发展存续债券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