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8-15 |
一、许可审批有关问题
(一)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 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5 号) 、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以及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 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联〔2006〕632 号) .各省在 产业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争议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关于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仅以出口为目的食 品生产企业取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出 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
2005 年第
27 号令)
2017 年06 月16 日版 (第24 周) 有关规定, 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 可证. 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 无需申请办 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在国内销售,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 请主体问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498 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农民专业 合作组织可以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主体, 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 体名称作为申请人的名称.
二、许可审查有关问题
(四)关于外设仓库的监管问题.对于外设仓库的监管,食 品生产者所在地行政许可机关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 应将外设 仓库相关审查材料通报食品生产者外设仓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由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用于贮存即将入厂查验的食品生产原辅 材料外设仓库和用于贮存出厂检验成品的第一道外设仓库作为 监督检查重点.
(五)关于许可分类目录有关问题.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 包含的食品品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 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 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审查.
三、证书管理及证后监管有关问题
(六)关于生产许可证书上是否载明执行标准问题.各地在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 应当采集食品生产者执行标准有关信 息,并纳入许可管理系统和许可档案中妥善保存,以便日常监督 管理中予以对照检查,但在其许可证书上无需载明标准信息.
(七) 关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有关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 续继续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 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 生产违法行为.
(八)关于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 生产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 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 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