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8-15 |
(二)尚未完工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度和与本次发行的关系
37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等变化情况.37
六、发行人本次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37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37
(二)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41
(三)发行人本次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42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4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44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 的关于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44
第六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45
(一)利润分配条款.45
(二)剩余财产分配条款.47
(三)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47 -4-
(四)回购优先股的具体条件.49
(五)与优先股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其他内容.49 -5-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 次优先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自行咨询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优先股发行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 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 重要提示
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除外) 、 QFII、 RQFII 等,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优先股的认购.
三、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淖铁路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
四、会计政策: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会计处理上将全部计入权 益.
五、特别提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且不设回售条款,优 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提请关注风险,详见
第三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
七、本预案已在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
六、发行人本次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 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 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 -7-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广汇能源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 指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破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管理办法》 指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LNG 指 液化天然气,是由天然气经过预处理, 脱除重质烃、 硫化物、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