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5-08-18
― 估价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7 号10 至11 层2单元

1002 号公寓用房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 估价委托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房地产估价机构: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杨红英(注册号 1120070085)、叶凌(注册号 1119970111) ―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7 年8月22 日―估价报告编号: 康正评字 2017-1-0286-F01SFZC6 号1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的委托,我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7 号10 至11 层2单元1002 号公寓用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7 号10 至11 层2单元

1002 号公寓用房,为李研所有.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不 动产单元号:110105

009001 GB00297 F00010275]复印件,估价对象建筑 面积为 263.57 平方米.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处Z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2017 年6月29 日 价值类型: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项目的具体 要求,本次评估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标准.根据《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GB/T50899-2013],市场价值是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 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本次估价的 房地产市场价值 是指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在价值时点

2017 年6月29 日,估价对象用途为公寓(住宅),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出让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

55 年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估价结果: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的目的,按照估价的程序,采用科学 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次估价的特殊要求通过 仔细测算和认真分析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 的房地产评估价值,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币种:人民币) (转下页)

2 估价结果一览表 结果表-1 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及结果 比较法 收益法 测算结果 单价

49258 38482 评估价值 单价

47103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果表-2 估价对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地产市场价值 总价(元) 楼面单价 (元/平方米)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 路7号10 至11 层2单元1002 号公寓用房 263.57

12414938 47103 大写金额 壹仟贰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以上估价结果中总价为楼面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得出) 特别提示: 1. 截至报告出具日,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有关估价对象抵押权、地役权等 他项权利的资料,无法判断估价对象是否存在上述他项权利,本报告是为估 价委托人处Z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故本报告估价结果以设定估价对 象在价值时点不存在上述他项权利为估价假设前提条件. 2.

2017 年6月29 日我公司评估专业人员与胡金伟法官在小区物业员工 的陪同下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据小区物业员工介绍及评估专业人员实 地查勘,估价对象已设定租赁权.截至报告出具日,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有

3 关估价对象租赁权的相关资料,故本报告测算中未考虑该租赁权对估价结果 的影响,在此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估价结果同时受本报告正文中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限制. 顺致 商祺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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