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08-18 |
1332933 号]复印件上载明的为准. 6.评估专业人员对估价对象实物状况及其区位状况进行了一般性查勘, 并对房屋安全以及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 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 下,设定估价对象能够正常安全使用. 7.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8.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6 年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
7 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 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 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 终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 额为含税销售额.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总体上看,纳税人 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根据估价目的、报告使用用途及必要 性原则要求,本报告采纳简易计税方法记取增值税进行测算. 9.本次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 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10.本报告的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未来处Z可能带来的额外支出及 不可预见费用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二、特殊事项假设前提 1.截至价值时点,估价委托人未提供被执行人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情况 的说明,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2.截至报告出具日,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土地信 息相关资料, 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单元号:
110105 009001 GB00297 F00010275]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朝字第
1332933 号]复印 件,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公寓,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公寓(住宅) .若 估价对象实际情况与设定情况不符时,则估价结果需要做相应的调整直至重 新评估.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截至报告出具日,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有关建成年代的相关资料,根据小 气物业员工介绍,估价对象建成于
2004 年,经胡金伟法官认可,本次评估 设定估价对象建成于
2004 年.若估价对象实际情况与设定情况不符时,则 估价结果需要做相应的调整直至重新评估.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8 4.截至报告出具日,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 土地信息相关资料,本报告设定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一致――均为 住宅(居住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最高年限为
70 年;
同时根据根据上一条假设,截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 使用
13 年,本报告按照建筑物建设期为
2 年计算,故估价对象出让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
55 年,并以此作为估价的假设前提. 准确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终止日期以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5.截至报告出具日, 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有关估价对象抵押权、 地役权等他 项权利的资料,无法判断估价对象是否存在上述他项权利,本报告是为估价 委托人处Z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故本报告估价结果以设定估价对象 在价值时点不存在上述他项权利为估价假设前提条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