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5-08-31 |
2017 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 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公众投资者)》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 管理人或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 评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 构、债券登记机构、中证 登上海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 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元指如无特殊说明,人民币元 交易日 指 上交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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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交换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持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主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五年.
(七)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可交换债采 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 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债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 年利息 )指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交换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10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 或 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交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交换债发行首日. (2) 计息日: 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算头不算尾,即包括该计息年度起始的 计息日,但不包括该计息年度结束的计息日)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付 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交换成中国石油 A 股股票的可交换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付息日: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含付息日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 (5) 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交换债持有人承 担. 换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等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等机构的规定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