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9-24 |
超出应置换面积 10.01%―20%的, 由被征收人在实际所选安置楼层对应价格的基 础上,按600 元/平方米补交购房价款. 十
一、安置办法
(一)文昌镇政府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文 昌镇区域被征收人;
柔远镇政府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 议》安置柔远镇区域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竣工验收后,代建房地产企业负责出具《住 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 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十
二、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调 换安置协议》选择住房. -
7 -
(二)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在本项目《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自 行解除租赁关系,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任何 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 估价值 7‰的比例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月)计算,选择货币补偿 的,一次性发给
3 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 发放
18 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登记为住宅用房, 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同时经营年限在
1 年以 上,且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参照经营性用房给予停产停 业损失的补偿.
(四)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 1%核定, 评估费用依据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 的《关于统一确定市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代理机构 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财〔2015〕265 号)规定核定;
建筑垃圾 清运费按
10 元/平方米核定.
(五)安置房逾期交付造成的赔偿,超过期限部分加倍计 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 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 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 -
8 - 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 提存;
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 物.
(七)只征收围墙、门房、大门、锅炉房、小煤房、树木 等附属物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十
三、具体要求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 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规定的不予认定补 偿.
(二)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 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征收补偿 决定.
(三)本征收补偿方案仅适用于双桥(三期)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