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12-06

对工作不力、成 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 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综治办)

(二)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我县贫困户、贫困村 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公开、 结果公正真实、数据准确有效、档案保存完整.贫困村退出、贫 困户脱贫后至

2020 年,继续享受中央、省、市、县级扶贫开发相 关政策和资金扶持,脱贫退出实行逐级公示制度.各级要组织对 当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进行抽查和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 估机制.由县调查队牵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评 估.健全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 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 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 数字脱贫 、 虚假脱贫 和 被脱 贫 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 位:县调查队、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

(三)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 ―

5 ― 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统筹整合专 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实, 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涉农项目、惠民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 贫困户倾斜,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扶 贫领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要通过建立落实税收优 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 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撬动更多信贷和社 会资金投向扶贫.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 (牵头单位:县财政 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 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

(四)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对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 按照 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的原则,对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支持其通过自身经营发展产业,充分发挥种 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搭帮互助,增加贫困户经 营性收入.对无劳动能力、效率低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引导,支 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优先流转贫 困户承包地,并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财产性和 ―

6 ― 工资性收入.对吸收贫困户加入其经营组织体系的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种养基地等,优先向上推荐申报扶持项目资金,优先 纳入 财政惠农信贷通 授信范围.积极推进电商扶贫、旅游扶 贫、招商扶贫,支持条件适合的贫困村建设电商脱贫站,开发旅 游资源.吸引各类经营实体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加快推广光伏扶 贫工程,2017 年,在完成市里

18 个贫困村每个村 30KW 的光伏扶 贫村站, 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 (以下简称 三无 ) 的贫困户每户 3KW 的光伏扶贫户站的建设目标基础上,多方筹资, 积极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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