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12-07 |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4)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 5)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6)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 安排等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 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 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 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水星家纺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 第135号]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 第122号]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 证监会公 告[ 2014] 11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 2016] 7号)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 7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中证协发 [ 2016] 7号)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上证发[ 2016] 1号,以下简 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 [ 2016] 2号,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 ) 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 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