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12-10 |
或(iv)根竟局鞠冈蚬娑ㄅ浞 股份 以代 替全部 或部 份股 息;
不得 超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 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年年报 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面值总额20%,因此上述之批准亦 受此 限制;
及(d) 就本 决议案 而言: 「有关期间」 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 下列 最早日 期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i)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 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间届 满之日;
及(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 载授权 之日;
及 「配售新股」 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 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内 之股份 持有人(及 如适 用指有 权 参与股份出售建议之本公司其他证券 持有人) ,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 出售股份建议、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 有 权认购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或如适 用该 等其他 证券 (惟本 公司 董事有 权 就零碎配额或就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 法例之法律或实际问题或任何认可监 管机 构或 任何证 券交 易所 之规定,作 出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宜之豁免或另作 安排) . 」 6. 「动议: (a) 在下文(b)节之规 限下,一般性及 无条 件批 准本公 司董事 於有 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按照 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 「联 交所」 ) 或任 何其他 证券 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於 联交所 或本 公司股 份可 能上 市 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购买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及本公 司附有认购权可认购股本中之股份之 认股 权证;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 美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年年报 (b) 本公司依衔(a)节之批准获授权购 买之 本公 司股份 面值 总额,不 得超过 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面值总额之10%,而根衔 (a)节 之批 准,将予 购买 以认购 本公 司股份 之认 股权 证之总 认购 权,不得 超过所 有认股权证所附以认购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尚未行使股份之总认购权之10%,而上 述批准亦受 此限制;
及(c) 就本 决议案 而言: 「有关期间」 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 下列 最早日 期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i) 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 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间届 满之日;
及(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 载授权 之日. 」 7. 「动议待 大会通 告所载第 5及6项决议案获通 过后, 将 依蠡嵬ǜ嬖亓械6项决议案所述 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而可购买股份之面值 总额, 加入本公司 董事依蠡嵬ǜ嫠氐5 项决议案可配发或同意配发股本之面值总额 上. 」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林凤芳 香港,二 零零一年 三月二 十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 可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并於以股数表决时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指如 有而言)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须於大会举 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雅柏勤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在 香港中环太子大厦 2401室) ,方为 有效. 3. 本公司将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至二零零一 年五月三日星期四期间 (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零一 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雅柏勤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在香港中 环太子大厦 2401室) 办 理登记手续. 五年财务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