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5-12-13 |
亦可就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 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
及(iii) 於2019 年4 月1 日前已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的申请人,而该帐户於2019 年4 月1 日前已失效 (即帐户一般於2015 年4 月1 日或以前开立,或申请人已达66 岁,或已全部申领10,000 港元的 资助,或申请发还款项次数达上限四次) :只可就
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 还款项. (b) 修读语文能力课程的申请人必须在成功修毕基金课程后及就该课程所指定的基准试(如适用)中取得指 定或更高的程度后,才可就有关的课程费用申请发还款项. 2.3 什麽人才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符合下列申请资格: 2.3.1 (a)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 香港智能身份证出生日期下印有 A (香港居留权)、 R (香港入境权)或 U (有权在香港逗留 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或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有关香港智能身份证上的符 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网址: https://www.immd.gov.hk);
及(b) 在基金课程开课时及依挛牡 3.1 段递交申请时,申请人的年龄均须介乎
18 至70 岁(即年龄 届满71 岁之前).此年龄限制均适用於本指引内第2.3.
2、2.4 (d)、2.4 (e)、5.
1、5.2 及5.7 段. 2.3.2 (a) 符合上文第2.3.1(a)及第2.3.1(b)段条件的申请人,如未曾於2019 年4 月1 日前开立帐户,可就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提出发还款项申请,资助上限为20,000 港元(依1.1 段). (b)
2019 年4 月1日前已开立持续进修基金帐户的申请人,不论其帐户过去是否已结束,如符合上文 第2.3.1(a)及2.3.1(b)段条件,亦可申领新增的10,000 港元资助,以及原有的10,000 港元资助中尚 未申领的结余(依1.2 段). 2.4 其他规定 C (a) 本办事处会视收到申请表格当日作递交申请的日期. (b) 如欲就2019 年4 月1 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仅适用於上文2.2(a)(ii)段所述的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於帐户有效期限内及年龄届满66 岁前递交申请. (c) 本办事处於审批2019 年4 月1 日前开课的基金课程的发还款项申请时,将根2019 年4 月1 日前实施 的规定(包括资助上限10,000 港元、申领申请次数上限四次等)进行审批. (d) 如欲就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於成功修毕该基金课程后的 一年内及年龄届满71 岁前就该项课程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e) 申请人可於年龄届满71 岁之前,就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提交发还款项申请,次数不 限.每次申请可包括一项或多於一项基金课程.而每名合资格申请人就修读所有基金课程的总资助上限 为20,000 港元. (f) 在处理2019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课的基金课程申领资助申请时,如申请人尚未用毕首10,000 港元的资 助,就会先计算有关部分的帐户结余及申请人的共付金额(依1.1 段),扣除此部分后的课程费用 余额,则会拨入次 10,000 港元资助的部分再作计算.持续进修基金网页设立了「资助计算器」,方便 申请人预计可获的资助. (g) 要申请发还款项,申请人必须完全符合第2.3 段所载列的条件,而且必须从未就同一项课程、学习单元 或学分获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资助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例如U报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课 程、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提供助学金 或贷款、根肝薅料愀圩宰恃垦豢纬萄峁┟馊胂⑸蟛樽手苹够颉钢付ㄗㄒ / 界别课 程资助计划」获得资助等. (h) 由学资处管理的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下发放的贷款如用作支付基金课程的学费,而申请人又符合其他所 有申请准则,则仍符合资格获发还有关费用.然而,持续进修基金发还的款项会先用作偿还申请人向免